EPS为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时对线路铺设的要求 |
高层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过去一直采用消防双电源自投箱供电,而灯具采用内附蓄电池的应急灯。该系统的特点是:布点多、分散、维护困难,且没有监测措施。电池性能下降或损坏后, 如不及时更换,火灾发生时,往往起不到应急作用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一种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电源取代分散应急灯方案便应运而生。这种方案的特点是:取消分散在应急灯内的蓄电 池,在EPS箱内集中安装蓄电池组,方便了维护管理,改善了分散 应急灯系统因维护困难而使应急电源可靠性下降的局面。但是,事物总是利弊共存。集中供电方案在解决分散应急灯 系统维护困难的同时,也失去了应急照明在末端(灯具内)自投的可靠性。就是说,由EPS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至灯具为单回线路,而灯具内再无可投切的应急电源。因此,应急照明分支配电回路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就显的格外重要。其线路敷设按照JGJT16—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.8.5条的规定:应急照明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,并宜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,其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3 CITI。该条中“宜敷设”是针对分散应急灯而言,如果现在仍将这条规定应用到集中应急电源系统中就不合适了。采用 |